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见附件一)和四川省委组织部转发通知(川组通〔2016〕55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在全校各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对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75号)规定要求,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安排专人,精心布置,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把握工作进度,认真自查整改。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各支部要在8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如有未足额缴纳党费的要按规定比例将党员补交党费上缴党委组织部,对上缴不按时、不规范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专项检查和整改的详细要求见附件一。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以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304009226@qq.com邮箱。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学校将把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落实情况,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问责追究。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严肃保密纪律,工作文件及有关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学院党委
2016年8月10日
附件一: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xls